德国专利
1. 中英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 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
2. 发明的名称;
3.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中英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地);
4. 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
5. 优先 申请的地方、申请号及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文翻译。
6、 委任书。
1. 中英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 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
2. 发明的名称;
3.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中英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地);
4. 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
5. 优先 申请的地方、申请号及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文翻译。
6、 委任书。
1、递交申请: 2个月领取官方回执;
2、检索: 若申请人提出独立检索请求,审查员则需对相关现有技术进行全面 (有限范围内)检索,以确认哪些已公开(现有技术)的文献可加以考虑,从而决定申请所要求发明的可专利性。检索报告(附所有引证文献副本)送交申请人后,检索程序结束。
3、公布: 对于初审程序合格的申请,自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
4、实质审查: 绝对新颖性审查。
5、授权: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上述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则被授予专利权。在专利授权公布 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有权对授权专利提出异议。
6、主张优先权(如果有):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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