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1.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
2.中英文摘要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4.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地址
5.申请人(如果是公司)的注册地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2.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可以补交)
3.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补交)
4.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1)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2)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3)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1.外观设计图、简要说明;
2.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补交)。
1、《香港专利条例》保护二种专利:标准专利、短期专利。
2、《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法》保护外观设计注册。
3、保护期限:标准专利为20年;短期专利为4年,届满可续展4年;外观设计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
4、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必须是中文或英文。
5、在标准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年费;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只需在届满时缴纳续展费,不需要每年缴纳年费。
一)、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经过实质性审查并授权后的专利在香港登记注册。指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中国发明专利、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发明专利)、英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英国专利、PCT申请指定英国的专利)、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指定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备案。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备案并公布。
第二阶段: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和公布。
香港特区专利制度以注册指定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标准专利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即独立于指定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对标准专利的调处、宣告无效、侵权赔偿等将由香港高等法院裁决。
需提供的文件与信息:
第一阶段
1.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
2.中英文摘要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4.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地址
5.申请人(如果是公司)的注册地
第二阶段
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
二)、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
短期专利可以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 优先权期限是一年。在PCT申请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短期专利。
需提供的文件与信息: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2.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可以补交)
3.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补交)
4.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1)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2)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3)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三)、外观设计
香港设立外观设计注册处,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一件申请若符合形式要求,注册处即可予以注册并公布。外观设计可以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 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外观设计图、简要说明;
2.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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