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提交成功后有第三方对该商标的突出的异议意见。
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在提供后,审查阶段出现相同、相近、违规词等情况,商标局给予的不准予申请通过。
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是指商标出现驳回后向商标局突出的复审审查。
商标复审的流程及所需要的资料:
一、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商标许可协议是有效的,不办理许可备案手续不影响许可协议效力,但未经备案的许可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商标许可协议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支付超期使用应支付的许可费用,也可以追究对方商标侵权的责任。
①商标许可不能超期许可,即许可使用的范围必须在被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及指定使用的范围内。
②依据商标法,被许可方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必须标注清楚商标的所有人及被许可人的名义和地址。
③商标许可方如果并非商标所有人,也只是商标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其再许可的授权文件。
④许可备案申请涉及的商标只能是已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中商标不能办理许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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