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一、商标转让流程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三、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法规定当商标权变化时必经法律程序,否则商标将被撤销。不经商标局备案而产生的的私下商标交易,商标权利出现真空,容易导致商标权无效。如发生权利转移却没有进行转让程序,商标不能续展,也无法获得品牌荣誉,更无法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及转化。
商标局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公证。但是当商标局对于转让材料或签章有疑虑时,商标局会下发补正通知,要求进行公证,方可转让。如果不按照商标局的规定补交公证书,转让将被不予受理。
当商标转让被受理后,就可以正常使用商标了。转让受理前虽然也可以使用,但是怕遇到商标局下发补正,而转让方无法补正或拒绝补正,这样就会给受让方的使用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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