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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知识产权纠纷的“分流阀”

文章出处:www.jnmingen.com   作者:铭恩咨询    人气:598 发表时间:[2021-11-20]

“仅用时3个小时,原告北京企业与被告武汉企业便达成了和解!”2020年2月,由于武汉地处疫情“重灾区”,如何克服跨地域限制,快速化解纠纷?调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收到法院委派的案件后,立即着手在线调解,一边向原告解释被告受疫情影响存在经营困难,一边向被告解释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法律事实,仅用3个小时,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调解的快速、高效。”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维野介绍。

该案正是我国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一个缩影,近日,为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共同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为何建?多元化解纠纷

一组数字,方显法院诉讼压力之大:2016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当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分别为17.7705万件、23.7242万件、33.4951万件、48.1793万件,比上一年分别上升19.07%、33.5%、41.19%、44.16%。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急剧增加的现实需求,调解能够形成解决纠纷的有效补充,起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分流阀’和‘稳定器’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起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那么,调解在化解纠纷时有何优势?张志成表示:“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而解决纠纷、达成和解的方式,具有非对抗性、自愿性、保密性、灵活性、经济性等特点,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效率,降低当事人的纠纷处理成本,并兼顾情理和法理,实现多元利益的共赢;同时,可以减轻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负担,具有突出的现实必要性。”

“相对于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更加高效。”腾讯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刁云芸介绍,调解不必拘泥于特定的诉讼程序,调解方式、时间相对灵活,可以更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同时,调解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的冲突与对抗,更便于达成合意。

事实上,在《通知》印发之前,我国各地已经成立了多家调解中心,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指导下成立的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即是其中一家。该调解委员会自2017年4月成立以来,参与了数千起专利侵权诉讼、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高效、快速的作用。

如何建?部门有效联动

作为打造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举措,快速构建诉调对接机制,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

《通知》明确了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本级人民法院建立协调机制,指导全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

对于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通知》规定了详细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统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政策规范,指导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宣传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平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法庭负责指导督促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运用调解平台开展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知》印发后快速行动。“目前,我们正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地知识产权局积极做好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报送工作,并于本月底推动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张志成介绍。

对于如何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进程,张志成认为需要多方发力。他建议:“要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宣讲、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于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扩大调解工作影响力;加强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培育,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建设一批专业性调解组织;我国还应对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加大经费支持,通过正向激励,激发调解员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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