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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3、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会注销该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都是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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