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愿意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同各国加强科技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李克强总理在出席记者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合作。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知识产权是“高频词”。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多次提及知识产权。那么,我国在创新方面开展了哪些国际合作,又该如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创新离不开国际合作
我国要建设科技强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必须打牢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这个根基。与此同时,科技自立自强与国际合作并行不悖,近年来,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科技领域开展了诸多交流合作。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下称大连化物所)是中外合作的典型代表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大连化物所所长刘中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国际科研前沿领域,大连化物所与世界著名的科研机构或公司开展了平等互惠的实质性合作,相继建立了中法能源联合实验室、中荷系统化学生物学联合研究中心等10余个联合研究单元;与英国萨里大学、韩国一碳气炼研发中心等多个国际高校、研究机构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与印度巴拉吉公司就“乙醇胺临氢氨化制乙二胺和哌嗪技术”签署合作协议。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速演进,创新发展、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推动科技领域的合作,不仅将是推进社会共同进步的纽带,也是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文明延续的重要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赛莱拉干细胞研究院院长陈海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积极开展科技合作是推动世界整体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广东省赛莱拉干细胞研究院一直十分重视在干细胞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每年举办的干细胞与精准医疗产业化大会都会邀请国际上干细胞领域知名专家共同交流探讨干细胞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
加强保护需多点发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那么,在国际合作中,我国应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教授马一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要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管理和严格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当前,我国部分创新主体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关键核心技术,侵权形式主要体现为侵犯商业秘密。“目前,我国商业秘密立法还有待完善,应当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许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在境外,我国应探索制定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私法规则,完善跨境司法协作等。”马一德建议。
刘中民表示,科研院所在国际合作中应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保护能力及合同执行能力,尊重和理解国际惯例及国际通用条款,了解和认识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特点,分级分类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在此基础上,合作双方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合作原则,清晰界定知识产权权利及利益分配等,以多种形式运用知识产权,充分实现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
“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通常面临语言沟通、文化差异等问题,如果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有可能处于被动地位。”全国人大代表、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建议,为高效解决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相关部门应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相关重点企业构建定期沟通对话机制,多角度研判行业态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我国还应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尤其要发挥驻外使领馆在保护国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维护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是各国加强科技领域合作的基本前提,是保障产业发展和民族工业的基础。”陈海佳建议,科技工作者针对关键技术和产业培育高价值专利等创新成果后,应做好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要建立完善的审查机制,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同时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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