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深圳市被确定为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地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试点建设工作,不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效率,从严从快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夏昆山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深圳市推进地方立法,修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的法理基础,创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重处罚和先行发布行政禁令等制度,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组织领导,明确深圳市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步骤、职责部门与责任分工等内容,搭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组织架构,有序推进深圳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开展;大力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工作,从结案情况看,2020年共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40件,平均办理时间为38.3天,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严保护、快保护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健全执法制度
在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建设初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也曾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各辖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编制少,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人员力量不足;执法手段相对欠缺,现场取证、固证、调查的难度较大;受限于专利侵权纠纷的民事属性,行政介入处于被动状态,案源相对较少等。
对此,深圳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从严、从快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供坚实法制保障。该条例规定,办案机关可以采取询问调查、现场勘查、查阅复制封存暂扣有关资料、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并提交材料、查封扣押登记保存涉嫌侵权产品等措施,赋予专利管理部门强有力调查取证手段。同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计算予以明确,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中的职责和作用,为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执法调查活动提供法规依据。为及时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避免权利人损失扩大或产生难以弥补的后果,创造性建立先行禁令制度,可通知电商平台在限定期限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对拒不执行禁令并经认定侵权成立的加重处罚。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
提升办案能力
2020年9月14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接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移送线索,某电商平台一家箱包网店在售的商品与请求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似,涉嫌侵犯了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处理。经审核,该案符合立案条件,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网络收集证据、咨询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意见、书面审查双方当事人答辩材料等程序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9月29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
该案从案件受理到作出行政裁决历时15天,充分体现了行政裁决效率高、程序简便等优势,有力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深圳市积极探索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效率、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效率,深圳市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专家库等智库资源,加强专利纠纷侵权判定、执法现场证据取证存证固证指导、知识产权纠纷司法鉴定等,不断强化行政裁决检验鉴定技术支撑。制定《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探索行政执法检查与技术鉴定相分离的工作模式。
为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深圳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工作备忘录》工作,强化线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执法维权协作。依托“云上稽查”“鸿蒙云台”等互联网执法平台,实现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目标监测、网页固证、在线证据提取、数据证据鉴定、在线侵权判定、违法行为在线拦截等线上执法,创新行政裁决执法模式。
形成有益示范
“接下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为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不断探索新经验、形成有益示范,推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再上新台阶。” 夏昆山表示。
夏昆山表示,首先是加强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在更多行业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产业聚集区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点,发挥工作站联盟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引导相关权利人积极采取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其次是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业务指导、案例宣讲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充实专家团队力量,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以及案件办理的专业性。
最后是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辅助系统建设,提升行政裁决在线固证、在线鉴权、证据司法互认等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断适应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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