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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前申请外观专利需谨慎

文章出处:www.jnmingen.com   作者:铭恩咨询    人气:340 发表时间:[2021-11-17]

2021年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新专利法外观专利保护期限的适用时间节点,随之出现了由于申请日不同,导致保护期限不同的问题,即:

 

  • 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含该日)后申请的外观专利可以取得十五年外观专利保护期限,而申请日在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前的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
    笔者建议:

    (1)对于拟在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提交的外观专利申请需申请人谨慎决策,如不涉及产品公开或其他特殊情形,建议在2021年6月1日后提出申请。

     

    (2)对于必须在此期间提交,以及申请日在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的外观专利新申请,如果想要取得十五年保护期限,是否存在补救措施也切实地成为了申请人的难题。

    • 对于申请日在2020年12月1日后的外观专利申请,可尝试在新法实施后6个月优先权期限内提交要求优先权的新申请,以取得十五年保护期限。

       

    • 对于申请日在2020年11月30日前的外观专利因已超过优先权期限规定的6个月,无法适用于上述方式取得十五年保护期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新专利法配套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尚未施行,以请求优先权取得十五年保护期限的补救方式,可能因后续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能取得十五年保护的政策风险

       

      例如:

       

      在后续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明确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只能是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后提出的外观专利申请,则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补救,这类政策通常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创新发展水平以及国内外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对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制定的,在此再次提醒广大申请人儿童节前申请外观专利需谨慎

    外观专利本国优先权
    外观专利本国优先权的运用除了上文中提及的方式,也可能适用于以下几种场景,借此机会一同分享给各位参考:

    (1)专利申请后,定稿产品进行了修改,而定稿因与在先申请过于相近,无法取得授权,通过本国优先权将符合单一性的多个申请合并到一个申请中,可以克服重复授权或抵触申请的缺陷。

     

    (2)忘记缴费或答复导致案件视为撤回,重新提出申请又担心申请日滞后,可通过本国优先权挽救视为撤回的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附图展示了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申请阶段未曾考虑过外观专利,延误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通过本国优先权可以实现专利申请的转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不会被视为撤回。

     

     

    (4)在先的整体外观想要申请局部,在局部外观制度施行后,通过要求优先权可以请求在先申请中局部外观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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