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下载链接: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uid=8599&pageNum=2。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如您的申请委托了代理机构但变更手续不再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全体申请人(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解聘声明”,并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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