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专家解读
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的主动选择,也是我国推动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这一论述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层面,也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共同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当下国际经贸谈判和合作中的重要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外国创新成果的引进提供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践行“同保护”原则,是实行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当下,对标国际标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是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竞争力是对外开放的内在需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在于运用产权机制,通过保障创新主体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达到激励创新的目标。对于国内创新主体而言,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创新成果,有利于提升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为推动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和维护市场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应当看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也已经从外部压力转变为内生需求。因此,通过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国家创新水平、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仍然任重道远。
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对于营造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国际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这些均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不利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能够起到促进国际经贸合作的作用,从而为对外开放营造宽松的国际环境。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局面。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未来,则需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途径和策略。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方面,我国既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维护者,亦应当成为新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建设者。为新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形成贡献中国智慧,推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系的完善,更是我国的大国责任的体现。(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研究员 朱冬)
各界反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管育鹰
知识产权法则是市场经济下保护创新者利益回报,从而激励再创新以带动经济发展,增加社会整体福利的法律规则,尤其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贸易规则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规则明确、执法程序公正透明、相关行为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期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使创新者及其相关投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没有后顾之忧,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实现新兴产业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和强盛。在无形的信息和数据成为基础资源的今天,技术上的完全割裂隔绝和封锁是难以实现的,不但有违科技创新发展规律,也因有损全人类公共福祉而不得人心。
在新发展阶段,保持对外开放合作力度不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我国产业自主创新、培育自有技术和品牌尤为重要。在国内传统产业方面也需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想方设法开拓发展。我们应准确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特点,立足于产业链完整、体量巨大的国内市场,同时保持积极的对外开放合作,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国家的竞争实力。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单晓光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前提和保障,均衡、包容、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竞争将释放更高价值。
就国内而言,新科技革命带来了新机遇,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在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下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提升,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就国际而言,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不断博弈,国际科学研究既需要合作又彼此竞争,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构建合作与保护各国利益的桥梁。紧密把握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才能助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为此,我们要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变革与运作,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并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