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规制和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是知识产权审判的一项重要职能。2015年以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紧紧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延伸审判职能,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此背景下,上海知产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5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该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1、仿冒混淆类案件占比高
从案件类型看,仿冒混淆案件731件,占72.3%;侵害商业秘密案件148件,占14.6%;虚假宣传案件38件,商业诋毁案件28件,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45件,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或者以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21件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交织
原告起诉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或者侵害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共计534件,占收案总数的52.8%。其中,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385件,侵害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149件。另有18件案件同时涉及侵害多种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一审案件诉讼标的金额高
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29件,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9件。如原告翱捷公司分别诉被告刘某、移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诉讼标的总额逾2.35亿元。
4、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多样
既包括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也有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具体的被诉行为看,包括在推广链接中使用与知名作品、商标等同名的关键词刻意攀附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利用浏览器软件、安全软件等工具类软件涉及破坏他人商业模式,劫持他人网络流量,以技术手段侵占或者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数据信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1、线上线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复杂性
一是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然多发。如在电影海报中通过遮挡文字等意图攀附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类似标识;在企业字号中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二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向线上转移。如仿冒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微信公众号;通过刷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意图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视频访问量等。三是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如通过软件安装、运行及卸载过程实施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等行为;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涉案赛事;擅自使用他人收集的信息并实质替代了权利人的相关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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