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 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cnipa.gov.cn)→“表格下载”,选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填写完毕用挂号信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发明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因发明人姓名书写错误请求变更的,应提交被错填者本人签章的声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书写错误指同音字、错别字等。
(4)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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